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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的工作票应保存几个月

更新时间:2024-04-28 09:03:53

已终结的工作票、任务单、事故应急抢修单应保存一年。

已结束的工作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不合格工作票:

1、工作内容(任务)或工作地点,填写不明确或遗漏、错误。

2、字迹不清或违规涂改。

3、安全措施不正确、不具体、不完善或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与系统设备状况不符。

4、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或补充安全措施栏空白,或不写对应编号,不打“√”,不写“检修处理”等。

5、应填写的栏目(如时间、地点、人数、设备名称)漏填、错填。

6、未办理工作许可手续,检修人员已开始工作。

7、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没有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就许可工作。

8、同一时间内,一个工作负责人手中持有两张及以上有效工作票。

9、工作结束未按规定办理终结手续或未盖“已结束”章。

10、工作票无编号或编号写错。

11、没签名、签名不全(如只写姓不写名)或代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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